台南市南區永成路往台86線道路,1日凌晨2時許一部全市開罰最多件的路邊測速照相機遭人縱火燒毀,警方5日逮到曾姓縱火嫌犯,一反外界臆測嫌犯是被拍照開單到受不了,曾嫌過去未在此被開過紅單,他供稱是因測試朋友改裝車,飆破120公里被拍到,擔心吊銷駕照,異想天開才燒了照相機。
37歲的曾男家住仁德區,家中經營小吃店,29日晚上駕駛朋友的改裝車,在永成路測試車況,在限速60公里的到路上,時速一度飆破120公里,遭到路邊一支測速照相機拍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不但可處罰鍰6000元至2萬4000元,還須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因為車子是朋友所有,曾男擔心被拍到照片會害朋友吊銷駕照,討論之後,竟異想天開想放把火燒掉測速照相機,毀掉相機內的照片。
他1日凌晨2時許,趁四下無人,騎機車到測速照相桿旁,套上淋汽油的輪胎,再點火焚燒,台南市消防局獲報前往撲救,但該支測速照相機已燒毀無法使用。
曾男作案後已為神不知鬼不覺,警方卻立刻調到監視器畫面,鎖定他犯案,5日上午將他逮捕歸案,發現他並未如外界臆測,是不滿被測速照相機拍照取締,他過去在當地尚未有被拍照開單取締的紀錄。
他一開始全盤否認,看到畫面後才鬆口坦承縱火,犯案動機卻讓專案人員錯愕。
台南市交通大隊表示,被燒毀的測速照相機造價248萬,今年取締超速6000多件,為國庫賺進900多萬,是全市「業績」最好的測速照向桿,修復經費需40萬,將向肇事者求償。
曾男犯案得不償失,除了罰單照繳,汽車牌照吊扣,還須賠償相機修復費用,並吃上毀損罪與公共危險罪,遭警方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中時 程炳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