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46歲男子酒後誤闖KTV女廁所,驚擾正在如廁的女子,遭他人強制拖離時摔傷,向施救者求償1.1萬餘元人民幣(約4.5萬元新台幣)但遭法院駁回。陝西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3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0月2日晚間10時許,來自遼寧錦州市的潘姓男子在陝西富平縣莊里鎮某KTV飲酒後意識不清,誤入女用廁所,驚擾到正在如廁的李姓女子。楊姓男子聽聞李女呼救後趕到現場,欲將潘男帶離,但因潘男醉酒意識不清,在強制拖拽過程中摔倒導致頭部受傷,後續住院治療8天,花費2300餘元人民幣(約9430元新台幣)。
富平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潘男醉酒後誤入女廁所的行為已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雖然楊男的拖拽行為導致潘男受傷,但無證據顯示楊男存在故意或過度暴力。法院指出,潘男因醉酒導致肢體不協調,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之一,屬於不可預見的意外結果。

潘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查明,潘男在仍有意識的情況下,忽視廁所門簾上明顯的性別區分標示進入女廁所,且發現誤入後並未立即離開,反而與李姓女子發生爭執,顯示其主觀上具有明顯過失。
二審法院認為,楊男將潘男拽離的行為具有防衛性和正當性,在當時情況下無法充分注意防衛行為是否適當,其行為並未超過必要限度。法院同時指出,一審法院適用民法典關於緊急避險的規定不當,予以糾正,但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