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跪姿遮胸」私密照外流 男同學揪全班拍「畢冊心痛照」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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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某位高中正妹將自拍跪姿遮胸的火辣照片,傳給同班男同學觀賞,卻慘被另一位男同學瞄到,還邀班上所有男生,畢業紀念冊都擺跟她同樣的姿勢拍「心痛」照。

一位高中正妹跪姿遮胸火辣自拍,卻引來被男同學惡搞的風波。(圖/示意圖,AI生成)

整起事件後來鬧上高雄地院,據判決書的資料,當事人阿麗(化名),把火辣自拍照傳給同學小明(化名),但被同學小豪(化名)瞄到以後,小豪覺得阿麗的自拍照用手遮住裸胸還跪著,姿勢「很不檢點」,便開始惡搞。

小豪把阿麗的自拍姿勢取名叫做「心痛」,之後在即將畢業前拍畢業紀念冊團體照時,邀其他男同學一起擺跟阿麗同樣的姿勢拍照,當下玩不夠,過幾天又在班上再表演一次,阿麗當場看傻,氣得提告公然侮辱。

小豪出庭時辯稱,他之前有說阿麗怎麼可以傳「心痛」照片給小明,後來他是因為想不到拍畢業紀念冊的團體照要怎麼拍,又剛好發生此事,才會用阿麗的「心痛」姿勢拍照,「當時只是覺得好玩,曾經想把學阿麗拍照的合照放到畢業紀念冊,但學校老師跟教官都介入處理,我後來把照片刪掉。」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雖然邀同學用「心痛」的姿勢拍照,讓原告感受到不快、難堪,但這個「心痛」姿勢並非猥褻粗鄙動作,拍照時同學們也穿著整齊,難認有猥褻行為,充其量僅構成校園霸凌,實際上也不足以對原告得人格、社會上地位受到貶損,故難以公然侮辱罪論處。

阿麗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跟一審見解大致相同,不過也解釋,雖然小豪的行為無罪,但並非認同他的行為,被告未顧及原告感受並恣意嘲弄,其行為不成熟且不當,缺乏性別平等觀念,在道德層面應該受譴責,但《刑法》中「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若將所有不適當、不道德的行為都納入公然侮辱罪的範疇,實不符合「刑罰謙抑性」原則,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小豪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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