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科技業的風流事又多一樁!有位在某半導體封測大廠的男子,同時劈腿公司女同事跟女主管,最後娶少棄老。女主管憤而公開一切包括對方個資,嗆聲「沒差大家一起臭」。
一個竹科男劈腿同公司的女同事跟女主管,最後嘗到苦果。(圖/示意圖,AI生成)
整起事件最後自然鬧上法院,據新竹地院的判決書資料,被告張男跟他的頂頭上司吳姓女主管,本來在公司是「地下情侶」,後來張男娶了李姓女同事,但並沒跟吳女分手,反而選擇隱瞞,繼續腳踏兩條船。
後來李女被同事告知「吳oo的男友發現她跟妳老公有不正常的關係」,才發現老公外遇,張男在東窗事發後,只好跟吳姓女主管坦承自己結婚了,然後提分手,但吳女不甘被踢開,一怒之下玉石俱焚,在臉書大爆料。
吳女在自己臉書上寫道:「你找我打砲的時候我有跟你收錢嗎?你摸著良心說你是什麼時候告訴我你結婚了」、「11月2日你老婆發現才打算跟我說,你老婆打你關我屁事,找我出氣幹嘛?怎麼不打死好了」,更嗆:「沒差大家一起臭,我原本也想就這樣安靜的過,我告訴你這就是你今天打電話來嗆我的下場,自己要偷吃怪誰?還2次,笑死,請祝福這對夫妻白頭偕老,死了也要葬在一起哦。」還加碼po出張男的半裸照、手機號碼、她跟張男在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還tag張男跟李女的臉書帳號。
全案由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被告與原告是地下情侶關係,「被告因不滿遭隱婚感情受挫,又與原告發生爭執,竟恣意張貼原告之個人照片,及相關資料在臉書帳號上,並將之瀏覽權限設定為公開,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明顯侵害原告的隱私,所為實有不該」,法官最後認定吳姓女主管違反《個資法》,依法判她判2個月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