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過年孩子們收到的紅包,到底父母可不可以「代保管」?近日大陸江蘇法院辦理了一件孩子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的案件,引發熱議衝上熱搜。據悉夫妻倆離婚後,一雙兒女由女方撫養,現均為13歲。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為保管名義將兩名子女16800元人民幣(約7.5萬元新台幣)壓歲錢拿走。兒女多次要求返還無果,遂向法院起訴,現判決出爐,父親需在15日內全數返還。
13歲兒女狀告父親要求返還7.5萬壓歲錢。(示意圖/pexels)
據《澎湃新聞》報導,男子周某與女子吳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後周吳二人離婚,兩子女均由吳女士撫養。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為保管名義將兩名子女的16800元壓歲錢拿走,兒女多次要求父親周某返還自己的壓歲錢,周某卻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返還,遂向法院起訴。
江蘇徐州邳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出爐,被告周某于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周某翔壓歲錢8000元人民幣、返還原告周某菲壓歲錢8800元人民幣,並由兩名原告的母親予以監管。
新聞曝光,網路留言幾乎一面倒批評該父親,稱「這個父親是有多缺錢,都離了還拿走孩子的壓歲錢」、「還有這樣的父親真是開眼了」,也有不少人大讚「連13歲孩子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壓歲錢」、「哇太厲害了吧,從小法律意識就這麼強了。」
據法院判決文稱,兩名原告的長輩在春節期間按照民間風俗習慣給付兩名原告的壓歲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贈與的法律構成要件,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案涉的壓歲錢應分別屬於兩名原告合法的個人財產。兩名原告系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兩名原告的父親,周某與母親吳某是兩名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均有保護兩名原告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兩名原告的母親吳某與被告離婚後,兩名原告由母親吳某直接撫養,現兩名原告經其母親同意向被告索要其個人財產即壓歲錢,被告應及時予以返還,由兩名原告的母親予以監管。被告經兩名原告催要久拖不予返還,已侵犯了兩名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