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1次50萬!小三偷吃遭正宮發現簽協議 3個月6次求償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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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與人夫大壯(化名)外遇,遭對方正宮小美(化名)發現,小三擔心東窗事發答應小美簽訂協議,與大壯聯絡1次就賠50萬元。然而小三簽署協議後陸續聯繫大壯6次,遭小美求償300萬元,法官考量違約金過高,酌減為100萬元,小三、花花不滿結果上訴,二審最終遭皆遭駁回維持原判決。

台中一名人妻與人夫大壯(化名)外遇,遭對方正宮小美(化名)發現,小三擔心東窗事發答應小美簽訂協議。(示意圖非當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三與大壯2019年相識於健身房,兩人彼此都有婚約卻意外擦出愛的火花,不時外出約會、開房享樂。隔年遭小美發現,直接將兩人找來在超商進行三方對質。談判過程中,小三與小美兩人簽屬協議書,只要小三以任何通訊方式(APP、電話、郵件……等)與大壯聯繫,即賠償50萬元。

雖已明確簽署協議書,但台中小三按耐不住寂寞,對於大壯依然朝思暮想,簽署協議後3個月內依舊私下聯繫了大壯6次,除了問小美是否有懷孕、胎兒狀況外,也逼問大壯還愛不愛自己,最後遭小美抓包,依據合約規定求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三主張,當時處於一個急迫甚至是被脅迫的狀態,自身也輕率無經驗下簽訂協議書。小三擔心外遇一事被老公知道,向小美提議匯款70萬元封口費,殊不知小美依然毀約將事情曝光,也請求將70萬元返還。

法官認為,根據簽署協議書內容違約金條款等約定,皆由小三主動提出無強迫簽訂事實,但300萬違約金還是太高了,酌減為6次100萬元,鑒於小三已匯款70萬,仍須再賠償30萬元。

小三、花花不滿結果上訴,二審法官根據2人提出資料認為不影響判決結果,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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