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國際業務分行(OBU)因投資銀行金融債券、國外政府公債的金額,超過金管會所核准的投資限額,違反OBU經營暨控管辦法規定,考量該行已檢討投資檢核機制、修正作業規範等改善措施,決議裁罰永豐銀100萬元,為罰鍰區間100~500萬元的最低金額。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各銀行OBU的投資限額均由該行自行核定後報金管會核准,永豐銀報請金管會核准的金融債上限,為核算基數(淨值扣除轉投資金額)的3%,投資國外政府公債的上限則為核算基數的5%。
但永豐銀OBU在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投資銀行金融債的最高上限達3.4%,而去年1月26日至7月12日間投資國外政府公債的最高上限高達9.3%,超出核定的3%及5%,主因未留意核給各交易員的額度加總已超限,顯示內控有所缺失。
時報資訊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