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監察院長陳菊高雄市長任內愛將、前高雄市府新聞處機要秘書趙嘉寶,2014年因貪瀆判刑11年定讞應入獄,2015年卻還與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同桌吃飯,被通緝4年才在2019年緝拿歸案發監,近日獲准假釋引發爭議,矯正署對此回應。
趙嘉寶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趙嘉寶2009年任職高雄市工務局專門委員,借調高雄市新聞處擔任新聞處處長室機要祕書期間,支援世運基金會行銷公關部辦理國內廣告案招標,他因兼任評審委員,握有標案決定大權,要求得標廠商「台灣電通公司」黃姓承辦人交付賄款180萬元。
趙嘉寶貪污案2011年一審被重判19年徒刑,更審改判9年半,三審駁回上訴定讞,法院連同其他瀆職、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判刑,裁定4案合併應執行刑11年,但趙嘉寶遲遲未到案發監,還四處趴趴走並高調在臉書打卡,被發現2015年2月與邱太三同桌吃飯,高雄地檢署2015年6月發布通緝,但趙嘉寶2017年還去跨年晚會,2018年在海產店打卡被媒體踢爆,他才關閉臉書,直到2019年4月才在墾丁大街被捕獲歸案,
趙嘉寶發監後,即轉到外役監服刑,日前申請假釋,已獲矯正署核准,近期將出監,消息一出引發爭議。
矯正署1日回應指出,趙嘉寶因貪污等4案,分別經判刑確定,嗣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其中前3案先入監執行逾1年後依法假釋,再因第4案貪污案件依法廢止該假釋並通緝到案再度入監執行,迄前後合計執行(含羈押、前開執行逾1年、累進處遇縮刑等)逾6年2月。
矯正署聲稱,趙嘉寶服刑已過刑期2分之1,始由監獄及外部專家學者(具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門學識人士)組成假釋審查會,依據趙嘉寶在監表現、所犯案件犯罪所得已全部繳清等情事,認定符合假釋要件,因此報請許可假釋,一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