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政府機關必須在7月29日前做出回應!在總統府在5月3日公布的總統令中,超速40公里即符合「嚴重超速」,要吊扣牌照半年,預計7月1日正式施行,但在昨天(29日)已經超過5千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反對此法條,主張恢復舊制的超速60公里速限,已經超過政府須回應的門檻。
現行交通新法中超速40公里須被吊扣牌照半年的處分,被5千人連署反對。(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在已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原本駕駛汽車有「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其中「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改為「40公里」,最高罰鍰2萬4千元也提高為3萬6千元。
現行交通新法中超速40公里須被吊扣牌照半年的處分,被5千人連署反對。(圖/翻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而截至《中天新聞網》發稿為止,已經有5180人連署反對超速40公里就構成危險駕駛的標準,而此連署在昨天也早已破5千人,「政府須回應」的門檻,在此提案內容中,提案人表示:「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 速限甚至只要55公里就會面臨3萬6千元罰款、吊扣牌照半年,整體用路環境彷彿倒退數十年,降低速限不應該成為解決道路安全問題的唯一方案,政府應該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投入,包括改善道路環境等,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而7月29日的期限前,政府會對此做出什麼樣的回應,也成為全國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