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提告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妨害名譽,遭反告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高院二審今(31)日宣判改判刑6月,若三審定讞,高虹安恐遭解職。

本案起因於2022年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期間,陳時奮陸續於臉書發文,指稱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抄錄自其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的期刊論文,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誹謗罪告訴,陳時奮獲不起訴後反提告誣告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高虹安10個月有期徒刑,雙方均提起上訴。高院審酌高虹安明知自己博士論文大幅度抄錄期刊論文且未加註任何說明,為避免影響選情而以不實事項誣告陳時奮,具相當惡性,仍判刑6月。可上訴。
國立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向媒體表示,若本案經三審定讞且須入監服刑,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被解除職務,新竹市長一職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獲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內政部將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地方制度法》還規定,縣市長去職後,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將不進行補選,改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