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刑6月理由曝光!高院:誣告陳時奮具相當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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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提告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妨害名譽,遭反告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31)日宣判高虹安改判刑6月,理由出爐。

高虹安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高虹安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本案起因於2022年7月間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期間,陳時奮陸續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間於臉書發文,指稱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抄錄自其與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的期刊論文,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陳時奮獲不起訴後,轉而對高虹安提出誣告告訴,台北地院一審依誣告罪判處高虹安10個月有期徒刑,雙方均提起上訴。

陳時奮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陳時奮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高院刑事庭發言人顧正德今日說明判決理由,首先,合議庭調查證據結果認定,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大幅度原文抄錄期刊論文,且刻意不加任何註解說明,使研究者無從知悉該部分內容來源及共同著作者貢獻程度,涉及侵害學術倫理與資策會著作權等爭議,因此高虹安提告陳時奮誹謗構成誣告罪;不過合議庭審酌,陳時奮指稱論文三分之二來自期刊論文的說法較為誇張,且高虹安後來有縮減被告訴範圍,使陳時奮的損害有所減輕,合議庭認為高虹安的惡性未達一審判決認定之重大程度,因此改判她6個月有期徒刑。

高院刑事庭發言人顧正德。(圖/中天新聞)
高院刑事庭發言人顧正德。(圖/中天新聞)

顧正德說明量刑理由,合議庭考量高虹安為避免影響選情而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具相當惡性,且至今仍然否認犯罪,難認態度良好,判處6月徒刑,期盼她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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