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在去年(2022年)年底發生在台中的「行人地獄」慘案,伊拉克籍季姓男子的妻兒慘遭公車輾斃,一審法院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陳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
陳姓司機1審被判1年4月。(圖/民眾提供)
回顧全案,發生在2022年12月7日深夜11點多的這樁慘案,地點在台中市北區學士路跟英才路口,當時伊拉克籍季姓男子,帶著妻小過馬路,但卻被正在左轉的陳姓司機迎頭撞上,季男手腕受傷,但妻小卻當場慘死。
死去女子的老公跟父親的傷心欲絕,令人再看還是難過。(圖/中天新聞)
陳姓司機出庭應訊時對檢察官表示,當下「不是故意要去撞」,檢察官審閱路口監視器等相關證據,將陳姓司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並且依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請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至2分之1。」全案移交一審法院台中地院審理。
台中地院的判決也在近日出爐,法官認定被告開公車接近行人穿越道,卻未禮讓造成死傷,依道交條例加重後,應構成刑法第276條、第284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罪。
不過法官也考量陳姓司機犯後有自首,故予以減刑,故以陳姓司機「未謹慎駕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妻子、小孩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至今也無法和解,考量其過失情等一切情狀,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
而陳姓司機被季男指控「有殺人不確定」的故意,認為他涉犯殺人罪,他出庭時堅稱:「真的沒看到行人」,法院審酌季男指控陳男「貿然左轉、撞人後沒立刻煞停」跟陳男的辯詞,再勘驗公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陳姓司機把車煞停10秒後就下車關心,難認「有殺人不確定」的故意,最後還是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姓司機1年4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