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大陸蘇州一位李姓男子定期委託張姓彩券業者代買彩券,有天李男發現對中500萬元人民幣(約2211萬元新台幣),但對方表示沒印出彩券,法院判賠李男24萬元人民幣(約106萬元新台幣)。
陸媒《澎湃新聞》報導,蘇州張家港是人民法院最近審結1件委託契約糾紛案,李男長期透過微信委託彩券業者張男購買彩券,有次李男按慣例將要下注的彩券號碼傳給張男,並在線上支付20多元人民幣(約88元新台幣)的彩券費用。
開獎時,李男發現自己對中10碼中獎號碼,結果張男告訴他,當時收了彩券費用後忘記印彩券,李男一怒之下將張男告上法院,要求張男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張男作為彩券代理商,應該擁有更專業的彩券相關知識,而且張男收下費用卻忘記印出彩券,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造成李男喪失中獎機會和損失獎金,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表示李男也有部分責任,因為他沒有催促提醒張男,存在過失,根據大陸法律過失相抵規則,李男應自行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且對中500萬元大獎機率極低,張男可預見的中獎金額也受到機率影響,不宜按中獎金額確定損失金額,因此,法院判決張男承擔損失金額24萬餘元人民幣(約106萬元新台幣)。
報導引述法界相關人士分析,法院這樣的判決,是因為購買彩券屬於「射倖合同」(Aleatory Contract),獲利取決於不確定的偶然性,受到可預見規則、過失相抵規則等限制,賠償金額可能不以中多大的獎金就賠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