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1名男子謝文雄2025年7月駕車衝撞、持刀與鋁棒殺害妻子、小姨子,但新北地院以「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判謝文雄無期徒刑,廢死聯盟也指出,沒判死刑不代表實質廢死,歷史也證明死刑不能提升治安效果。

廢死聯盟近日在臉書發文,提到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的「情節最嚴重之罪」,需要考量犯罪手段、使用的凶器、被害者身分或人數、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等條件,以此客觀標準量刑並區隔不同案件的刑度。不是不理會被害者家屬內心的悲痛,而是在刑法所規範的刑罰範圍內,給予適當的懲罰,不是一律「唯一死刑」。

廢死聯盟表示,馬籍女大生姦殺案的兇手梁育誌、華山草原分屍案兇手陳柏謙、性侵師鐸獎女教師的劉志明,以及此案的謝文雄被認為不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同時也有拖行所長致死的女毒蟲陳嘉瑩、當被害者孩子面前殘殺父母的吳龍滿,以及殺害岳母、妻子與繼子的張泓毅,這些人被認為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而判處死刑。
廢死聯盟強調,「情節最嚴重之罪」僅是法官判斷是否判死的其中1個因素,法官也會另外考量被告犯罪後有沒有主動自首犯罪、有沒有精神障礙,以及更廣泛地考量到被告有沒有跟被害者家屬和解、賠償、談修復式和解,被告究竟過了什麼樣的人生而最終走到犯罪等等,以呈現出犯罪事實以外的被告樣貌,作為判斷刑罰的依據。
有鑑於此,廢死聯盟認為,「因此,『不判處死刑』,並不等同於『實質廢死』;『實質廢死』更不能被拿來作為誤導民眾的口號」。
廢死聯盟提到,過去的刑罰聚焦於應報與嚇阻,社會與國家深信,唯有重刑才能解決問題。然而歷史證明,即便在頻繁執行死刑的年代,重大暴力犯罪依然層出不窮,死刑並未帶來預期的治安成效。反觀台灣,隨著教育普及與經濟發展,重大暴力犯罪率反而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為此,廢死聯盟說,如果大家渴望一個更安全、更成熟的社會,就需要勇氣去想像一種不同的正義,也就是重新賦予刑罰價值,將其核心轉變為「受刑人的改過自新與社會復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