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總統府交辦南海探油業務轉由海委會主責,但疑因行政院有異見,經濟部礦物局不願移撥,目前陷入僵持。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蔡總統執政後從未交辦南海探油業務由海委會主責,政院也未接獲這種指令。業務移撥純屬海委會新設初期釐清業務時的法制作業過程,與府、院對開發海洋資源的立場無關,府、院當然一體。
有媒體引述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稱總統府交辦南海探油業務轉由海委會主責,但疑因府院立場不一,導致礦勿局與海委會業務移交陷入僵持。但政院澄清,相關內容涉及時空錯置,並未呈現事實原貌。
Kolas說,本案緣起於馬前政府時代,前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8月8日主持「海域情勢會報」指示經濟部針對南海、東海開發「周邊海域資源」,且2012年立法院第8屆外交國防委員會決議請經濟部前往太平島探勘,因此2014年至2017年底止,經濟部執行海洋科學研究計畫。
2018年4月27日,為因應海委會成立,海巡署(後併入海委會)要求行政院法規會公告礦業法中與海洋探勘開發業務相關的條文、共51條的主管機關由經濟部變更為海委會,且2014年至2017年探勘檔案共902件皆移交給海委會保管。公告後正式移交業務與檔案。
Kolas表示,2018年8月16日,經濟部提醒海委會,已變更主管機關的礦業法共51條條文內容,原本就未納入「海洋非生物資源研究及調查探勘業務」,因此經濟部沒有業務可移轉。
因此2018年10月30日,海委會自行召開會議決議,同意經濟部的善意提醒,「確認海陸礦的開發皆由經濟部執行,海委會僅執行海洋非生物資源研究及調查探勘」,海委會主張該業務再轉回經濟部主管。最後由行政院法規會在2019年2月14日刪除已經被變更主管機關的礦業法共51條條文。也就是該51條條文主管機關再回歸由經濟部主管。以此類推,媒體質疑的海洋深層水業務機關變更過程也是相同的情況。
政院強調,本案純屬新設機關釐清業務的法制作業,與府、院對開發海洋資源是否同調毫無關連,且府、院當然一體。
中時 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