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處理費爭議 保力達B老板到憲法法庭爭公道
林偉信/台北報導
擁有廣大死忠鐵粉的台灣知名藥酒「保力達B」10年前因瓶蓋內墊被查出屬PVC材質,環保署要求補繳3億多元回收處理費,保力達公司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到庭主張該法令違反比例原則。
本案違憲爭議在於《廢棄物清理法》「授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由環保署核定,但目前環保署的做法是針對PVC材質的容器,不管瓶身是不是PVC材質都一律課徵回收費,徵得的費用做為補貼清潔隊資源回收等基金使用。
聲請釋憲的保力達公司所生產的藥酒「保力達B」,瓶身是玻璃材質但瓶蓋在2010年被環保署檢測出含有PVC材質,雖然該公司後來改用PE,但仍遭環保署以整瓶容器計算PVC的回收處理費,保力達打行政官司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後,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並邀請學者專家任鑑定人;鑑定人柯格鐘教授認為,回收處理費這種「特別公課」的徵稅,應該由國會立法制定規範,而不是用一般法律授權交由主管機關自行訂立。
環保署代表主張,現行的徵稅做法已有效杜絕台灣PVC材質的使用,且容器瓶身與附件分別計費課稅,在實務上做法相當不可行;聲請人保力達公司則表示,非常願意共同擔負維護環境責任,但目前課徵的標準有問題。
15位大法官對於本項爭議高度關注,有近10名大法官在憲法法庭提問,包括目前環保署費率審議小組的公平性與否,及瓶身與附件分開計費的可行性,及計費標準是否導致全容器與附件課徵失去比例等問題。
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庭外受訪時表示,保力達B瓶蓋很小但玻璃瓶身很大,但其他廠商做醬瓜的瓶蓋很大玻璃瓶身很小,不料被計徵PVC處理費時,保力達卻繳得比瓶蓋大的醬瓜還多,比例上不公平。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