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審判前巡查司法院惹議 監察院澄清:去年9月已排定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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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獲總統提名續任監委的高涌誠,先前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彈劾案司法院職務法庭將在6月30日宣判,高涌誠昨天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瑋員會召集人身分,率監委巡察司法院,時機點敏感引爭議。監察院今天澄清,巡察計畫是為履行法定職務及執行會議的決議,並非召集人一人可以決定,而且決議當時也不可能得知職務法庭審理時程。

監察院今天發新聞稿表示,依據監察法,巡迴監察為監委的職責,並有其法定任務與目的,而中央機關的巡察由各委員會辦理。司獄委員會於去年9月在會議中,已決議中央巡察相關期程計畫,並隨即訂定今年6月23日前往司法院巡察。

監察院指出,然而今年4月因新冠病毒疫情嚴峻,再決議原規劃巡察司法院的計畫得因應變動,並於5月會議決議就特定議題「函請司法院派請秘書長率相關主管人員到院進行說明;如司法院函復不派請秘書長…時,改為本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後來司法院在6月9日來函表示,與憲政體制未合,秘書長未便受邀與會,因而司獄委員會即按既定決議及行程巡察司法院。

監察院說,昨天巡察司法院的議題,早在5月司獄委員會議已有決議,聚焦於法官法職務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迴避制度等司法行政議題進行了解,並就兩院職權行使的分際提出數點建議,對於職務法庭相關審理案件,並未提及隻字片語,所有與會人員均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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