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日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持有電子煙」是否納入行政罰一事,朝野立委已形成共識。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各版本修正方向與行政院版本一致,衛福部樂見推動,並規劃設置1個月緩衝期,供民眾自主繳交與回收電子煙。

此次審查共有17個版本,各版本內容涵蓋加強源頭管理、禁止持有電子煙,以及增訂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等面向。石崇良指出,上述方向均與行政院版本相符,衛福部持正面態度推動相關修法。
回收機制的具體設計,成為立委關注焦點之一。立委陳菁徽質詢時提出,若民眾將電子煙投入回收桶後,是否可能遭他人取出再利用?石崇良回應,將參考新加坡的執行先例,回收桶設計上「一定是只進不出」。陳菁徽進一步追問,1個月緩衝期內如何促使民眾主動繳回,並強調應提出誘因或鼓勵方案,否則青少年恐難在瞞著家長與老師的情況下主動配合。
配套措施的完整性,同樣受到立委邱慧洳的質疑。她表示完全支持政府全面防堵電子煙、杜絕毒品載具,但強調裁罰金額越高,配套就必須越完整。邱慧洳指出,1個月宣導期是否過短,值得重新評估,對此石崇良表示將再研議。

執法辨識標準不明確的問題,也在審查過程中被提出。邱慧洳指出,市面上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高度相似,不僅一般民眾難以區分,第一線執法人員也未必能即時判斷是否合法。她警告,若政府未能建立明確的辨識標準,民眾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同時也可能引發執法落差與社會爭議。
旅客攜帶電子煙入境的刑責認定,亦引發討論。邱慧洳質疑,現行修正條文規定旅客攜帶少量電子煙入境,首次違規僅處以罰鍰,需於1年內再犯才負刑事責任;但若超過1年後再犯,仍應課以刑事責任,方為妥適。石崇良對此同樣表示將再研議,並說明衛福部將與環境部、法務部密切討論相關配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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