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與好樂迪2019年股權轉換案爆發內線交易醜聞,台北地院今日宣判,時任好樂迪前董事長顏瓊章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期間受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繳交20萬元。另外4名涉案人員也均獲緩刑,案件可上訴。

根據檢調調查,顏瓊章、錢櫃營運長榮建勳、好樂迪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等5人因職務機會,事先掌握合併機密資訊,隨即搶先進行股票交易牟利。其中榮建勳遭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須服義務勞務60小時;其餘3名被告各判刑10月,均緩刑3年,服義務勞務40至80小時。
早在2018年12月初,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與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決定啟動合併案。2019年1月2日,練台生決定以錢櫃公司取得好樂迪股份的方式進行併購,兩家公司各處級主管隨即簽署保密承諾書。2月22日,好樂迪召開董事會討論股份轉換案,全體出席委員決議通過,並於同日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宣布將成為錢櫃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並終止股票上市。
涉案人員在好樂迪發布重訊前夕展開股票交易。顏瓊章以名下帳戶賣出錢櫃股票378張,擬制性虧損1238萬7000元;榮建勳賣出錢櫃股票1張,擬制性虧損2萬2000元;監察人陳美純買進好樂迪股票6張並賣出錢櫃股票1張,獲擬制性獲利6萬2000元;財務經理林秀娟買進好樂迪股票3張,擬制性獲利1萬5131元;專員吳家茹買進好樂迪股票1張、賣出2張,實際獲利3819元。吳家茹並非簽署保密承諾書的人員,而是好樂迪併購特別委員會的紀錄者。
錢櫃於2019年2月宣布擬砸67億元合併好樂迪,維持雙品牌經營,並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然而公平會認為,錢櫃及好樂迪為視聽歌唱服務市場前兩大業者,市佔率在雙北、桃竹地區達6至7成,合併將嚴重影響市場競爭,導致消費者無法抗衡漲價。公平會並徵詢唱片公司、伴唱業者、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各界意見,大多反對且表達兩者結合有限制競爭疑慮,最終禁止結合。
事實上,錢櫃曾於2007年、2008年及2009年3度向公平會申請合併好樂迪,均遭否決,此次為第4次被禁止。
台北地檢署查出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時考量全數被告坦承犯行,其中有獲利的3人也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台北地院採納檢方意見,對5人均判處緩刑,並由榮建勳服義務勞務60小時,其餘被告服40至80小時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