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保二總隊德基小隊一名洪姓已婚員警,在2020年8月期間,在深夜僅穿一條內褲潛入一位女工友的房間,意圖性侵,遭女工友極力抵抗,還咬傷洪男右手,驚動其他警員後才逃過一劫。事後女工友報案,洪男遭停職並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洪男3年10月,民事部分需判賠90萬元。均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洪男為警政署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德基小隊警員,他和被害女工友平時都住在台電提供德基小隊人員居住的宿舍。洪男在2020年8月21日凌晨時,全身上下僅穿一條四角內褲,拿著自己保管的備份鑰匙直闖女工友房間。
在房內的女工友原本已就寢,聽到鑰匙轉動聲音立刻嚇醒站在床上,質問洪男要幹嘛,洪男不但沒離開,反而直接撲向女工友,右手從後方架住女工友頸部,強拉女工友上床試圖加以性侵。女工友奮力抵抗,還咬了洪男右手,在其他房間休息的2名員警聽到聲響驚覺有異,前往察看,洪男這才放棄。
雖然女工友未被洪男性侵得逞,但因奮力抵抗導致全身多處受傷,大腿和左側小腿有擦挫傷、頸部挫傷等,女工友事後向該單位報案,全案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
洪男在案發後即被停職,他也坦承犯行並有意賠償女工友,但雙方未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身為國家執法人員,竟放縱自己性慾侵入被害人房間意圖性侵,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戕害,也破壞人民對警察的信賴,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3年10月。
女工友也另外向洪男求償精神慰撫金25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決洪男應賠償90萬元給女工友,扣除女工友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8萬元,應再賠償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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