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鳳案纏訟22年判刑9月確定 金主馬忠芳逃匿將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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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台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22年前喧騰一時的台鳳炒股案,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旗的「皇龍」公司總經理馬忠芳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9月確定,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馬入監,馬卻已人間蒸發,檢方聲請沒收當年馬繳交的保證金30萬元獲准,近日將發布通緝。

本案是北檢1998年偵辦台鳳炒股案時,發現當時台鳳負責人黃宗宏找知名金主黃任中等人合作,籌集12億多元,將台鳳股價從每股70多元一路炒高至250多元。檢方從黃的金流中循線查出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等股票炒作案。

全案歷經22年的訴訟,今年5月14日,最高法院認定馬忠芳、營業員林家榛、立委傅崑萁3人於1997、1998年間以丙種墊款方式,向金主黃任中等人借貸資金,共同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股票,另馬忠芳經營丙種墊款、炒作台鳳公司股票,駁回3人上訴,傅、馬、林3人各被判刑2年10月、9月、6月確定,傅已入監。

其中,馬忠芳被判刑9月確定,須入監服刑,北檢執行科日前多次傳喚、拘提馬均未到案,認為馬已逃匿,日前向法院聲請沒收馬當年的30萬元保證金,近日將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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