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張姓男子因不滿隔壁房客噪音吵到他,去年他縱火燒屋燒死無辜的謝姓女洗碗工,犯案後他跑到三溫暖過夜被警方逮捕,刑事部分,高院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8年,民事部分法官判他須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可上訴
2018年2月28日深夜,在環保局清潔隊任職的張男,因不滿隔壁李姓室友晚歸還故意發出聲響吵到他,2人發生衝突後,他朝公寓2樓客廳潑灑汽油縱火後逃離,住2樓的55歲謝姓瘖啞女洗碗工卻燒死在屋內,另有7人受傷。
北院依殺人罪將張判刑18年,案經上訴後,高院認為張男在原審審理時坦承犯行表示後悔,更表示要與受害人商談和解彌補損失,但卻未提出賠償作法,且又翻供否認殺人犯行,張男未切實反省自我,將他判刑18年。
民事部分,高院認為張男放火造成謝女死亡,讓謝的兒子痛失母愛,考量家屬所受的精神痛苦,認定張男須賠償120萬元,扣除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判決張男須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