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偷情廖姓小三卻被妻子發現,陳妻傷心與陳男離婚,未料陳男離婚2天後,就與廖姓小三登記結婚,讓陳妻棄分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判決陳男、廖女需賠償陳妻60萬元。全案可上訴。
《自由》報導,自2017年初起,陳男便常行蹤不明,引起陳妻懷疑老公偷情。前年2月,陳妻在陳男的行車紀錄器中,發現他將車子停在西門町過夜,便追問陳男,而陳男當下便向陳妻坦承外遇。
隔月,陳妻從親友口中得知,陳男於2016年中起,便與廖姓小三開始交往,且廖女更已懷胎八月,讓陳妻決定與陳男離婚,未料2人辦妥離婚登記的2天後,陳男便與廖女辦理結婚登記,2人女兒也於同年出生,讓陳妻憤而向2人提告,並求償精神慰問金6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廖女經傳喚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聲名陳述,因此法官依據陳妻提出的資料證據,認定2人通姦破壞了陳妻的婚姻,判2人需賠償60萬元。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