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民地變軍營和回收場 陳滄江奔走5年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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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林湖路鎮西段原陸軍營區41筆土地20餘年來遭金寧鄉公所申請撥用為資源回收場,在立委候選人陳滄江力促內政部政次陳宗彥跨海會勘和協調後,金寧鄉長楊忠俊昨(26)日做成將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補行公告後,由地主申請購回的結論。

金寧鄉林湖路鎮西段原軍方營區41筆3萬多平方公尺土地,1976年間由軍方價購設為軍事營區,1992年金門解嚴閒置不用,金寧鄉公所申請撥用為資源回收場,導致榜林村民楊肅熒等原土地所有人在2013年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屢遭該區土地已經鄉公所撥用為由駁回,引起很大民怨。

5年來,陳滄江奔走台、金兩地為民請命,仍未能解決,昨再洽請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率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與承辦科長跨海與國產署金馬辦事處、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地政局以及金寧鄉長楊忠俊等人現地會勘,並於鄉公所召開協調會。

陳滄江強調,前任鄉長陳成勇在2014年的協調會已明確表示,鄉公所將不再使用該資源回收場,只是未能及時公告由地主購回。國產署代表也聲明,依據去年6月內政部函釋,撥用土地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土地管理機關可自行依法處分,補行公告由地主購回,不必再經國產署廢止撥用之程序。

主持協調會的金寧鄉長楊忠俊作成結論,強調離建條例的精神就是還地於民,此案在各出席機關均無意見下,將「補行」公告由地主購回。20年老案一旦解決,讓地主難掩激動,特別感謝陳滄江鍥而不捨的努力,也肯定楊忠俊鄉長用心照顧鄉親權益。

中時 李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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