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到蘋果手機索要「報酬2.2萬元」 失主怒提告…結局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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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撿到貴重物品多半會「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大陸貴州一名大媽日前拾得一支蘋果手機後,非但不接受失主提供的千元報酬,還獅子大開口要求5000元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才肯還,被對方告上法院。

大媽撿到蘋果手機索要「報酬2.2萬元」才願意歸還失主。(圖/翻攝紅星新聞)

據《紅星新聞》報導,貴州石阡縣城內某蛋糕店陳姓員工,今年2月在外出派送蛋糕時,不慎將剛剛花費9500元人民幣購買的蘋果手機丟失。隨即,陳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尋物啟事,後得知該手機被鄧某拾得,當即與對方聯繫,希望鄧某返還手機,並表示自己願意支付鄧某1000元人民幣表示感謝。然而,鄧某卻要求陳某支付5000元人民幣,否則不願返還該手機。無奈之下,陳某報警,派出所民警與陳某一同到鄧某家中進行協商,鄧某仍不願返還手機。

為此,陳某起訴至石阡縣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到鄧某家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對案件進行調查,鄧某對拾得陳某手機事實表示認可,但認為該手機是自己撿到的,而不是偷盜或者搶劫而來,因與陳某在溝通時存在言語衝突,表示如果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自己家中才願意返還手機。鄧某還稱,手機已經被其孫子玩丟了。

法院審理認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鄧某拾得涉訴手機後,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並應所有權人之要求返還拾得遺失物。如今,鄧某拒絕返還遺失物,並稱已經將遺失物丟失,其行為已損害陳某的合法權益。鄧某要求陳某從石阡縣城放火炮至其家中才願意返還手機的意見,嚴重違背公序良俗。

近日,石阡縣法院到石阡縣泉都街道銀豐村宣判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鄧某賠償陳某所遺失手機的經濟損失8500元人民幣。

判決出爐引發網友議論紛紛,不少人直呼「大快人心」、「貪心不足蛇吞象」、「大媽這叫敲詐了吧,1000還不知足」、「判的好,希望8500元執行到位」、「敬酒不吃吃罰酒的現代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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