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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開始施行的禮讓行人新制,五大疑問一次看清楚,到底取締標準變怎樣,罰鍰金額有多高,行人如果闖紅燈車輛要不要禮讓,車輛從行人後方穿越會被開罰嗎,如果車輛緩慢滑行會構成違規嗎,以下就以警政署提供的三張圖,一次跟您說清楚。
6月30日禮讓行人新制上路。(圖/中天車享家提供)
行政院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自112年6月30日起施行,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從3,600元提升至6,000元。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除了罰鍰加重外,車輛暫停需要禮讓行人先通過。
所謂的暫停就是完全停止,禁止緩慢滑行,違規取締標準則是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小於3公尺,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如果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到7,200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也就是說,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從3,600元提升至6,000元。如果導致肇事害行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以開罰36000元,
簡單來說若汽機車車體處於行人穿越道,且車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3個枕木紋,就可進行取締,但若車體未進入行穿線,即便與行人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也不會觸法。
但上述開罰情況僅限於從行人前方穿越,若車輛從行人後方穿越,並不會開罰,所以只要開車騎車距離行人前進方向多於3個枕木紋,或車輛在行人後方就可以通過,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機車經過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也就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
但難道行人不用有任何罰則嗎,事實上行人違規也被列入重點取締,依據現行規定,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可罰500元,若行人滑手機當低頭族亂闖車道阻礙交通則可罰300元,因此總結以上駕駛人跟行人最想問的五大疑問,一次幫您整合,也就是車輛行經斑馬線,得跟行人距離3個枕木紋以上,除非車子從行人後方通過,另外就算路口沒有斑馬線或是行人闖紅燈,車輛通通還是得禮讓,這就是完整的行人新制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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