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貪心?撿到iPhone討不到「酬謝金」竟撂話告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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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竹民眾在臉書社團「新竹人の大小事」及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在1月1日下午兩點撿到一支蘋果iPhone17 Pro手機,並向失主索取相當於手機價值百分之十、約三千元的費用,卻遭到拒絕,讓他相當不滿。該名拾得者認為警方將手機直接歸還失主的做法有觸法之嫌,甚至揚言願意花錢提告。

有民眾撿到iPhone17 Pro,想與失主索要報酬。(圖/翻攝自「新竹人の大小事」臉書)
有民眾撿到iPhone17 Pro,想與失主索要報酬。(圖/翻攝自「新竹人の大小事」臉書)

該名發文者描述,當時失主前來領回手機時態度傲慢,對於支付酬謝金的要求顯得不屑,最後選擇直接到警察局處理。他質疑警方未經他同意就將手機還給失主的行為是否合法,並表示即使要花錢打官司也在所不惜。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發網友撻伐,許多人批評發文者的心態有問題。有網友直言「缺錢,自己去賺」、「會因為沒回報而翻臉的善意, 從一開始就不是善意」、「三千不會自己去賺?」、「太冷腦凍壞了?」更有人諷刺「善良是一種選擇,但你卻選擇了蕭貪」、「我上次撿到存摺,依文章的邏輯也能要10%?」。也有網友建議「你其實可以不要還他,然後他告你侵佔,可能就不會這麼氣了」。

針對酬謝金的爭議,有網友特地引用法條說明,根據民法第五百零一條及第五百零一條之一規定,『拾得者「得」向認領人請求不超過拾得物、財產價值十分之一之報酬。』該網友解釋,條文中的「得」字意味著請求報酬是拾獲者的權利而非義務,可以選擇要或不要,與認領者無關,但既然提出請求就必須依照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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