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社群軟體投訴指出,桃園有計程車駕駛已使用春節運價計費,乘客要求列印收據也遭拒;桃園市交通局今天表示,若查證屬實,2項違規將依法裁處新台幣1萬8000元罰鍰。
有民眾在Threads上投訴,元旦上午在桃園火車站搭計程車前往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但跳表數字旁卻有春節2字,抵達時費用為410元,經詢問司機卻回覆「這個沒有差」,民眾要求提供列印收據,但司機稱列印收據是要留存的、只願給手寫收據,且收據跟副駕駛座後方貼的資料完全不同,質疑預謀坑人已經檢舉。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表示,透過叫車App計算相同路程,大約只需360元費用,出現這樣個案將危害桃園市計程車司機聲譽,她已請計程車公會加強宣導並請警方調查,呼籲民眾若遇類似狀況,第一時間就要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關於民眾投訴駕駛以春節運價收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提供給乘客,涉有未依規定收費及未列印乘車證明等情事;若經查證均屬實者,將依公路法裁處各件9000元,合計1萬8000元罰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