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11年「持美國護照回台」仍得關!法官重判10月: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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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原為本國籍的黃姓男子為了逃避兵役,刻意在赴海外求學期間遲遲未歸國,直到除役後才返國。台北地院認定其精算時間規避義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10月,並拒絕給予緩刑。

軍人示意圖。(圖/中天新聞)

據判決書的內容,這位黃姓男子在役齡期間以赴海外攻讀研究所為由申請出境,但他於2014年1月持我國護照離境後,卻始終未再返台,也未完成後續徵兵程序,北市文山區公所曾於2019年通知他,要求他在期限內返國服役,並透過郵寄及公示送達方式完成通知,隔年又再通知一次,但黃男完全置之不理,也沒有提出新的就學證明,一直滯留國外,因此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

直到2026年1月,黃男算準自己法律上的除役年齡是去年(2025年),放心地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隔天透過律師向檢方表達願意歸案,但仍未有動作,而他在同年2月7日因無照駕駛遭攔查,才被逮捕歸案,偵訊到法院審理時他都坦承相關犯行,法官認為「被告明知自己將於2025年底除役,卻刻意選在除役後返台,甚至擔心持我國護照入境可能遭逮捕,因此改用美國護照入境,再立即委請律師表達投案意願,顯示整體行為經過計算」。

法官語重心長表示,服兵役雖可能辛苦,過程中也可能面臨各種壓力,但國家安全需要有人承擔保衛責任,所有役男都應公平履行義務,法官還拿自己當例子,在判決書中「回憶」起當年當兵種種,「得服從部分長官無腦指揮,或眾人熬夜爆肝合演造假大戲應付上級,還會因其他弟兄犯錯,被連坐要求罰抄寫《青年日報》三遍才能領取假單」、「但沒辦法,國家需要人當兵備戰,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雖然苦,但至少要苦得公平,如果有人有錢可以逃到國外不當兵卻繳個罰金了事,那麼對沒錢乖乖去當兵的人要情何以堪」。

法官也認為黃男根本是「計畫通」,包括返台後希望享有國民福利,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等權益,卻始終未履行服兵役義務,且還盤算可能僅需繳納罰金即可免除實際刑責,甚至在庭上表示已安排2026年4月返回美國的機票,若准許其刑期得易科罰金,恐讓外界產生「花54萬元就能免當兵」的錯誤觀念,最後綜合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影響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判10個月的徒刑不得緩刑或罰金,一定得進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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