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粗心的錯誤!中國大陸一名男子,2年前因為犯了敲詐勒索和虛假訴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21年1月正式服役,不過判決書卻寫錯,把刑期開始時間寫成2020年1月,以致於原本2025年才期滿的他,在2024年1月就出獄,整整提早了1年。
據了解,衛男今年55歲,育有一對子女,女兒已經在工作,兒子還在念國中,因為犯下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上寫道,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開頭處寫明,衛男2021年1月20日因涉嫌犯虛假訴訟罪被刑事拘留,也就是說,實際羈押開始時間為2021年1月20日,正確的出獄時間應為2025年1月19日,因此衛男在10月12日再度被收押。
紀委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該案件是法院錯誤導致,檢察院有介入。法院則表示,該案件基層法院已經有了處理結果,可以與基層法院聯繫,不過多個單位目前均拒絕回應。
衛男妻子表示,身為家屬,他們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糾正錯誤」就結束了,衛男被判刑時兒子還小,如今已經國三,她到現在還沒有告訴孩子這件事,怕影響到課業,也只能放棄打工回家陪伴兒子。
衛男女兒提出3大訴求,一是讓父親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書面道歉,三是對家庭造成的影響負責。(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