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女襄理挪用1.5億 收押理由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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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銀行新生分行襄理張秀米被檢方指控利用與客戶接觸機會,「內神通外鬼」偽以客戶名義偽填取款條,投資丈夫翁明鈞公司,挪用客戶款項超過10餘年金額超過1.5億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女、翁男涉嫌重大、有逃亡且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檢察官已提出張秀米自白書、及證人證述、客戶遭挪用情形表、客戶帳戶明細,堪認檢方已提出證據釋明被告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至於翁明鈞辯稱我完全不清楚張秀米是挪用款項,只知道是借錢等,非羈押程序所逕得審究,翁的辯詞不足採。

此外,張秀米長年於銀行工作,領有高額薪水,名下並有2不動產,其有逃亡之動機,亦有逃亡之能力,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張女陸續挪用約1億5000萬元的款項,翁男身為豐茂公司實際負責人及負責調度公司資金者,卻不知借貸還款情況與常情有違,顯見其供述避重就輕,又本案經華南銀行查覺後,張女有銷燬相關證據資料的行為,已有湮滅證據之舉,綜合這些理由裁定將2人羈押。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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