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桃園市空服員工會發動罷工行動,爭取到「外站津貼」每小時自2美元逐步提高到5美元的部分,工會要求非會員「禁搭便車」,對於華航事後照樣提高非會員的外站津貼,工會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審理後6日駁回工會請求。
華航對此表示公司尊重員工權益團結主張,但不能剝奪員工平等權,0624協議非屬團體協約,且該會所主張之禁搭便車條款,國內外學者與法院判例已顯不支持,因其雖名義上為保障工會團結權,實務上卻將造成同間公司、同樣客艙組員職務間同工不同酬,月薪將永遠差距達近兩萬、一年差距達15至20萬元,華航籲請工會在促進權益上能關照所有員工。
華航強調,這項判決動見觀瞻,公司尊重法院兼顧法理及實務面,在保障複數工會已為勞工取得更優渥之薪酬條件的同時,也從法律仲裁紛爭的善良、公正原則出發,兼顧到公司所有員工的幸福。不過工會方面表示會上訴到底。
工商 張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