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出車禍 平台業者恐揹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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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包括Foodpanda、Ubereats等平台興起,但食物外送員於交通期間,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熱危害等職災,勞動部職安署近日邀集foodomo、foodpanda、UberEATS、Deliveroo等11家食物外送業者,並將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將明定颱風天應停止外送作業。另如業者未盡責,導致外送員發生事故時,恐觸犯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

參與該次會議業者包括foodomo、foodpanda、UberEATS、Deliveroo(戶戶送)、有無快送(yo-woo)、Lalamove啦啦快送、台灣麥當勞、必勝客Pizza Hut、肯德基KFC、拿坡里披薩•炸雞、達美樂披薩等業者。目前外送員與業者的契約形式可分為如foodpanda、UberEATS、lalamove等平台則認為是承攬契約,其餘業者則認為是僱傭契約。

即使是承攬關係,職安法51條也規範,自營作業者準用職安法部分條文,其中準用的第6條要求雇主針對如熱危害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如未提供設備或措施,導致職災發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李文進表示,即使是承攬關係,職安法也規範自營作業者適用職安法部分條文,一旦外送員發生車禍,如未提供安全衛生講習等,要求提供勞務的平台仍有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的可能。

中時 林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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