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前年2月在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治療時突然抓狂,脫光衣褲,對女護理師說「要強暴妳!」、「要摸妳的胸!」,並強抱她後襲胸,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護理師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450元,北檢審議後認為,李犯行不構成強制猥褻罪,李只是一時情緒不穩,出手攻擊,並非性侵害,因此駁回申請。
檢方調查,李男為思覺失調症患者,2016年12月間住進松德院區治療,2017年2月1日晚間,女護理師在護理站治療室準備對李抽針時,李被控脫光衣物,強行以左手環抱住女護理師,右手抓她右胸部,並稱「我就是要強暴妳」、「我就是要摸妳的胸」、「我要殺死你們」,經醫院防護人員到場,將李拉開,仍造成護理師胸部瘀傷。
事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李男,被害護理師則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請求補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及醫療費450元。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在當時病房熄燈後,因擅自使用公共電話,遭醫護人員切斷電話後,情緒不穩,推動病房大廳內椅子。值班醫師評估施打鎮定劑,李不願注射鎮定劑而情緒激動,引發後續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改依強制罪判刑3月,緩刑2年,要求他在緩刑期間按月前往醫療或輔導機構接受精神治療。
北檢依據判決書,認定李男犯行不構成強制猥褻罪,李男只是一時情緒不穩,出手攻擊,之後經過安撫後始鬆手,並非性侵害案件,駁回護理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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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