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大陸浙江溫州一名司機利用職務便利,在40天內偷走了公司的150瓶茅台,結果被經理發現後報案,後經法院審理,以竊盜罪、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併罰金三萬元人民幣(約13.3萬元新台幣)。
00後(即西元2000年後出生)的項姓男子,於今3月到溫州某企業擔任駕駛,有天公司經理叫他到倉庫幫忙拿幾瓶茅台,沒想到他看到倉庫內大量的茅台後,卻心生歹念,由於倉庫鑰匙放在另一名駕駛的抽屜裡,他便三方兩次在午休間將鑰匙偷走,到倉庫拿走6瓶「飛天茅台」,並以16200元人民幣(約7.1萬元新台幣)的價格,賣給菸酒回收店,同天晚上又到倉庫偷走7瓶茅台,在同一家回收店銷贓物 。
食髓知味的項男,此後又多次利用午休、下班等時間盜取茅台,5月4日他因公司人事調整,獲准臨時保管倉庫鑰匙,讓他的偷竊行為更加暢通無阻,直到5月10日,經理發現倉庫少了很多瓶茅台後報警,警方迅速鎖定是「內賊」所為,男子這才供認犯行。
經檢察院審查認定,3月29日至5月9日,項男共盜取公司倉庫內的150瓶茅台酒,5月4日前盜取111瓶,拿到鑰匙後盜取39瓶,全數轉賣給附近兩家菸酒回收店,獲利39.12萬元人民幣(約173.3萬元新台幣)。
其中一間菸酒回收店表示,看到男子頻繁地出售茅台,本來有起疑心,但對方解釋是父親交代賣酒,而且每次都開著豪車前來,還展示了「自家酒櫃」,才沒有多做懷疑。
項男供稱,變賣得來的錢都已輸在賭桌上,家屬代其賠償39.12萬元人民幣(約173.3萬元新台幣)後,取得公司諒解, 檢察機關認為,男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盜竊公司財物,構成盜竊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併罰金三萬元人民幣(約13.3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