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高雄薛姓老翁罹癌4期,臨終前他以「眨眼示意」的方式,讓保險業務員將要保人改為自己女兒,並按指印為證,女兒獲得3045萬元保單。但保險公司事後提告薛家偽造文書、詐保,因此拒賠。
薛翁2018年8月1日晚間因肝癌症狀入院治療,當時意識清楚,不久病情突然惡化,同月3日上午,薛翁昏迷指數只剩3至5分,意識不清,但對聲音還有反應。此時薛翁兒女找來徐姓保險業務,讓薛翁以蓋指印方式簽署「受益人暨要保人資料變更申請書」,將3045萬元的保單要保人從薛翁改為薛家女兒,薛翁兒子、兒媳擔任見證人簽名。
不過保險公司事後認為,當時薛翁已意識不清,未同意更改保險要保人,故拒絕理賠。同時指控薛翁的女兒、兒子、兒媳和徐謝保險業務員詐保,涉嫌偽造文書。
案件交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上述4人皆否認犯行,薛家女兒說,自己單身未嫁且一直在家照顧父親,父親生前就同意要把保單給她。2018年7月底時,還讓她聯絡當時投保的銀行理專、保險公司,對方在8月1日上午派人到薛家辦理要保人變更手續。保險公司人員也作證,探訪時薛翁雖臥床但意識清楚,明確表示欲將要保人改為女兒,而8月3日會再找上薛翁,是因為申請書有漏簽名,要請薛翁補簽。
薛翁的主治醫師、護理師也出庭作證,3日當天薛翁對聲音有眨眼反應,並非完全無意識。而負責辦理相關作業的徐姓保險業務也說,老翁當時意識清楚,是因為戴著呼吸器無法說話,因此告知薛翁用眼睛眨2下為「是」、眼睛左右移動為「否」,確認薛翁意識清楚後才詢問薛翁是否將要保人變更為女兒,薛翁眨了2下眼睛,接著才由薛家兒媳協助在保單上按捺指印。
法院認為,綜合證人證詞與各項事證,認定沒有事證證明徐姓保險業務員、3名薛家家屬偽造文書,4人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