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的陳姓駕駛,於日前到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事後報案,稱其所駕駛自小客車,於當日在南屯區公益路與河南路口追撞前車,因現場誤認車損不嚴重,雙方同意各自離去;陳姓駕駛事後發現車損嚴重遂至分隊報案。受理此件事故之何姓警員一開始以為只是單純前後車追撞事故,但檢視完陳姓駕駛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警方指出,陳姓駕駛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遭追撞之前車自小客車,於事故路口前疑因變換車道問題與另一輛自小客車有行車糾紛,前車於事故路口驟然減速,前車駕駛不顧已遭後車追撞,下車竟先找旁車駕駛理論,令人傻眼。
警方通知前車自小客車,60歲的徐姓駕駛到案說明,徐姓駕駛稱事故當時係因聽到旁車駕駛辱罵他,徐姓駕駛才減速停車要找對方理論,事故後與陳姓駕駛合意各自離去。
警方表示,因陳姓駕駛與徐姓駕駛皆稱事故時公益路仍為左轉綠燈狀態,徐姓駕駛車輛前方並無突發狀況,徐姓駕駛僅因行車糾紛,未顧及車道上其他車輛安全而驟然減速造成追撞事故;陳姓駕駛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煞車不及追撞前車,警方於調查後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舉發。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說,車輛行駛時如遇行車糾紛,可提供行車影像於事後報警處理,切勿於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否則既造成他人危險又有違規或觸法之虞。
本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台幣12000-18000之罰緩,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呼籲駕駛人務必謹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