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近日發生小吃店徵才廣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案例,一間尚未開業的小吃店,店前掛上「徵女助手」的紅布條,縣府依法裁罰新台幣30萬元。

根據雲林縣政府統計,今年已有兩件案例,一案布條寫上「徵女助手」,已確定裁罰30萬元,另一案件則是寫著徵「廚房幫工」與「果汁吧台師父」,但均括號註明限女性,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勞青處長張世忠指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主於招募或錄用過程中,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違反者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設立「勸導期」或「警告」等緩衝程序。
30萬對於剛開業的業主來說,是一筆不小的罰款,沒有設立「勸導期」或「警告」等緩衝程序,可能會導致「未開業,先歇業」的後果,對此,張世忠也坦言,目前法規對首次違規並無彈性空間,雲林縣政府已向勞動部建議應檢討制度,讓法規執行更具比例原則與人性。
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正規劃推動法令宣導計畫,預計透過職訓中心、創業輔導講座及網路影片,加強業者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理解。張世忠強調:「不分性別徵才,並非妥協,而是最基本的職場平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