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遭撞慘截肢 超速駕駛判刑6月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去年8月7日近午,彰化和美警分局23歲吳姓女警與林姓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吳女在追違規機車時,慘遭對向內側車道直行的小客車撞飛彈到2層樓高後、重摔落地,送醫後雖救回一命,最後右腳卻截肢,彰化地院近日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60歲張姓駕駛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60歲張姓駕駛開車雖未酒駕,但在速限60公里的該路段,以超過限速60公里的車速,行經和美鎮彰美路4段內側快速車道,在孝德路口卻未注意吳姓女警的機車準備左轉而發生碰撞,造成吳警右側脛骨骨折及血管損傷等傷害,緊急手術後仍因血液循環不良引發肌肉壞死,必須施以右側膝下截肢手術而致重傷。

張男向法官辯稱,當時綠燈直行,並未聽到警笛聲;但法官勘驗員警的祕錄器,確實錄到警鳴器的聲音,也有現場目擊者到院證稱,當時現場多數車輛都有禮讓正在執勤攔查勤務的員警。

審理法官認為,張男肇事時,車輛前方並無車輛阻礙視線,應有相當距離可反應,卻因疏於注意,未禮讓已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執行勤務的吳姓員警,還以時速60至70公里超速通過路口,導致雙方發生事故,造成吳女一肢機能嚴重減損。

法官審酌,張男肇事後迄未與女警和解、取得諒解,且另犯有過失致死案件,仍在審理中,卻不能自我警惕,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以資懲戒。

警方指出,吳姓女警是警專33期,畢業後就分發在和美分局,服務2年多,平時認真、盡責。去年受傷後休養至上個月,本月已恢復上班,在縣警局擔任內勤。

中時 謝瓊雲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