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品 台中車牌註記「電動車」免費停市有收費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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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為推行綠色交通、減少廢氣排放,持續鼓勵購置電動車。交通局長葉昭甫3日表示,即日起凡車牌上有註記「電動車」之汽機車,即是監理單位認證的電動車,為便利民眾,不用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即享有免費停放市有收費車格的優惠,歡迎多加利用。

葉昭甫說,因106年12月31日之前的舊式電動機車車牌,車牌上未註記「電動車」,收費開單員無法從車體外觀辨識是否為電動機車;該局提醒車主仍須在車牌張貼交通局核發的電動車證才能免費停車,請舊式車牌的電動機車車主多加留意。

葉昭甫指出,台中市電動車輛以機車成長最快速,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107年1月設籍台中市的電動機車數約12,851輛,108年2月即增至25,165輛,僅約1年就成長約1倍,研判未來增加的速度可能再加快。

葉昭甫強調,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行車執照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停在台中市收費車格可免收停車費。

基於電動機車成長快速,加上監理單位從去年1月1日之後所發的新式電動機車車牌都有註記「電動車」字樣,為簡政便民,今年3月1日起,凡車牌上有註記「電動車」者,即是監理單位認證的電動車,免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即享有免費停車優惠。

中時 陳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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