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錯字挨告」陳沂判賠1.2萬 李怡貞酸:記得到日本勾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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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陳沂與知名律師李怡貞的著作權糾紛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地院16日裁定陳沂違反《著作權法》,判處罰金2000元,並需賠償李怡貞1萬2000元。對此,李怡貞勝訴後在臉書發文嘲諷陳沂「記得到日本時要勾有前科紀錄」,更預告將發律師函至日本海關,雙方戰火持續延燒。

陳沂、李怡貞法律戰火延燒。(圖/翻攝自陳沂IG、李怡貞臉書)
陳沂、李怡貞法律戰火延燒。(圖/翻攝自陳沂IG、李怡貞臉書)

整起事件源於2023年5月,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分享1張自製虛擬頭像圖卡,內容寫道「然『候』就算四八兩(指陳沂)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陳沂隨後轉發該圖,揪出「然候」應為「然後」,並順勢推銷自家代言的葉黃素產品,此舉引發李怡貞不滿,憤而提告侵害著作權,更求償7億印尼盾(約台幣130萬元)。

李怡貞:「然『候』就算四八兩(指陳沂)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圖/翻攝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然『候』就算四八兩(指陳沂)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圖/翻攝李怡貞臉書)

法院一審認定陳沂行為構成侵權,判處罰金2000元(可易服勞役2日),民事賠償部分則判賠1萬2000元(約664萬印尼盾)。陳沂得知結果後在臉書直呼「非常錯愕」,強調Meta虛擬頭像的著作權歸屬平台,李怡貞無權主張,「截圖這張,請問著作權在哪?隨便以圖搜圖一堆一樣的圖,連那隻鳥的位子都一樣」,並反諷「幫人家改個錯字會罰一萬二,應該也是突顯我的身價」,最後更揚言上訴到底,捍衛言論自由。

李怡貞嘲諷陳沂「記得到日本時要勾有前科紀錄」。(圖/翻攝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嘲諷陳沂「記得到日本時要勾有前科紀錄」(圖/翻攝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勝訴後也PO出頂著烈陽的愜意自拍照,自封「黑暗武士」,並狠酸陳沂曾說過:「要找不會找李怡貞這種網紅律師」,因為「找到我,她就有前科了呀」。更暗指陳沂操弄社會仇恨,呼籲大眾抵制「網黑」,並在留言區加碼嗆聲:「陳沂啊,記得到日本到時候,還是要勾有前科紀錄,國外很重視著作權的」、「還沒完喔,陳沂,等收到判決我會發律師函給日本的海關,你就等著。」(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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