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教看盜版影視觸法 負責人沈政達判刑6月

分享:

知名3C網站「電腦王阿達」因刊登疑似教導網友觀看盜版影音的教學內容,引發台日多家電視台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違反《著作權法》,負責人沈政達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

「電腦王阿達」的臉書粉專。(圖/翻攝電腦王阿達的臉書粉專)

據檢警調查,全案會曝光,是因為「電腦王阿達」的網站小編林男刊登多篇教學文章,內容教導使用者先下載表面上合法的軟體,再透過輸入特定指令,將程式轉換為可播放盜版影視的模式。網站藉此吸引網路流量,進一步獲取廣告收益,林男每累積1萬5000次瀏覽量,還可領取500元獎金。

相關內容遭日本富士電視台及國內多家電視業者發現後,認為影視作品遭到非法播送,因而報警處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林男坦承犯行,但沈政達則否認涉案。

台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電腦王阿達負責人沈政達6月。(圖/Google map)

沈政達在庭上辯稱,網站使用的軟體原本就是合法上架,自己並不知道能透過操作轉換成盜版用途,也曾認為相關文章內容沒有實質價值,要求林男停止撰寫。辯護律師則表示,網站編輯具有獨立發文權限,沈政達平時工作繁忙,不可能逐篇審閱文章,且網站廣告收入固定,沒有必要為了額外收益冒險觸法。

不過,法院調查網站內部對話後發現,編輯刊登文章前仍須交由沈政達審核,沈政達除了會退回認為缺乏趣味的稿件,也會要求員工調整內容。法院另查出,他曾自行將涉及盜版影音的教學文章轉發至官方帳號,並以「低調服用」等文字加以宣傳。

法院因此認定沈政達並非毫不知情,而是了解文章內容後仍參與推廣,相關辯解難以採信。法官認為沈政達身為網站負責人,帶頭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犯後又未與被害業者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林男則因認罪,被判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沈政達與林男所受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法院另沒收沈政達犯罪所得3萬2155元,以及林男犯罪所得8095元,全案仍可上訴。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