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賓士交車2天自燃 消保官曝關鍵:可要求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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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二手賓士轎車交車僅2天,14日中午行駛在國道3號名間交流道出口匝道時突然起火燃燒,所幸駕駛及時逃生,無造成人員傷亡,但車輛已燒成廢鐵。南投縣政府消保官指出,若中古車購買後6個月內發生瑕疵,買方可要求車商返還訂金。

南投二手賓士車交車兩天,沒想到竟然發生火燒車意外,整輛車燒成一團火球。(圖/翻攝畫面)

根據國道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事故發生在國道3號南向236公里名間交流道出口匝道外側路肩。這輛車齡超過15年的二手賓士轎車,因不明原因起火,所幸駕駛即時逃出車外,警方獲報後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現場,並通報消防單位到場搶救。

車主透露,該車齡超過15年的二手賓士是他近期才購買,僅支付訂金並在前一天完成交車手續。當天他開車前往果農處查看水果,怎料返程途中竟發生火燒車意外。

針對這起火燒車事件,南投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季嘉尚說明,此事件屬於重大瑕疵,可直接構成解約責任。季嘉尚進一步解釋,二手車部分,若是在購車後6個月內發生瑕疵情況,買方不只能要求車商返還已付訂金,還可以不用支付餘款,且車輛由賣方負責取回。

不過,季嘉尚提醒,若是民眾之間的私人買賣,則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之間的交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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