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指出,去年共計註銷3,478面車輛牌照,其中以車輛逾期未檢驗所致的註銷最為普遍,共計2,719面牌照遭到註銷,約占總數的78.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未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汽車所有人將被處以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逾期檢驗達1個月以上,公路監理機關將吊扣牌照至檢驗合格後方予發還;倘若逾期檢驗超過6個月,牌照將直接被註銷。
回顧過去三年的統計資料,111年至113年共計註銷牌照數分別為4,860面、5,128面及3,968面。其中逾檢註銷佔比逐年分析,111年達4,473面(占92.0%)、112年為4,295面(占83.8%)、113年為3,214面(占81.0%)。
裁決所提醒,被註銷牌照的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包括停放在公有道路旁或公有停車格。若被查獲,除應繳納交通罰緩外,還須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需補繳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相關稅額罰緩,造成車主的額外經濟負擔。
為避免牌照遭到註銷,民眾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前往代檢廠或公路監理所(站)進行檢驗。牌照註銷後若欲重新領牌,需等待滿6個月後始可申請,且必須經檢驗合格才能重新領牌與換發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