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上路「無牌」挨罰225元 網諷:這麼缺錢嗎!

分享: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騎單車要持牌?近日,大陸江蘇南京一名王姓男子在社交平台發帖抱怨自己早前在市區內騎單車卻被交警告知「沒有牌照」,因而被罰50元人民幣(以下同,約225元新台幣),令許多網友表示難以置信。

南京王先生騎腳踏車上路因「無車牌」挨罰。(圖/翻攝縱覽新聞)

23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工作人員表示,若民眾不認可該處理,可以進行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至24日,交警方面已當面與事主溝通並已退款,處罰的撤銷程序也正在進行。

事主王先生表示,4月9日下午,他下班後騎單車回家,行駛到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叉口處時,因逆行被執勤交警攔停,交警告知非機動車逆行過路口時要下車推行。鑒於是首次違法,他只被警告處罰。可交警隨後又查看他的單車牌照,稱其單車沒有牌照,要罰款。

這令王先生一臉茫然,不禁提出疑問,可執勤交警回覆稱:「什麽車上路不上牌照?連共享單車都打了鋼印。」雖然很納悶,但交警開出罰單下,王先生只好當場掃碼支付了50元罰款。

事後,當王先生向同事和車友談及今次經歷,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表示沒聽過單車要上牌,他們也都未給自家單車上牌。更有人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當地單車不需要再上牌,交警處罰不合規,建議王先生行政覆議。

王先生收到50元人民幣罰單。(圖/翻攝縱覽新聞)

據王先生曬出的蓋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公章的罰單,王先生被處罰的原因,是於2024年4月9日17時46分,在中山路處實施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罰單還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2條第一款第4項之規定,決定處以50元罰款。而根據最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2條第1款第四項的確規定「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王先生表示,事發翌日,他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問題,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明確回稱,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單車不需再上牌。後來有交警隊的工作人員問他要身份證號並表示幫其核查一下,但之後就沒有了消息。

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26條規定,電動單車;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種類的非機動車,應當經所有人居住地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等車輛,不予登記。按照第20條規定,普通單車的確不在需要領取牌證之列。

23日,南京市交管熱線12123工作人員證實單車無需再上牌,並稱市民如對罰款有異議,還需與相應的交警大隊聯繫。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工作人員則表示,市民如果對處理不認可,可以進行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24日,王先生表示,交警方面已經當面與他溝通並已退款,處罰的撤銷程序也正在進行。

網民點睇:

這麼缺錢嗎?!!!就是缺錢,咋地吧看來各地財政吃緊國庫空虛,看來要多想點法子走路也要上牌呼吸空氣需要辦什麽證,在線等,急老百姓最好欺負南京交管局長撤職,這不是搶劫嗎沒有吃相,直接明搶了要麼是不熟悉業務要麼是壞,最後還來個行政覆議,這種就應該下崗!(香港01)

延伸閱讀: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留言衝人氣 3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