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還能分遺產?情境試算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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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8日上午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確認刪除該條文原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刪除民法中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刪除民法中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立法意旨認為,現家庭結構已有轉變,相關修法符合先進國家型態,亦能減少手足對財產紛爭。但值得注意的是,兄弟姊妹應繼分仍保留,因此修法後情境下如何試算?新法何時上路?相關影響為何?本文將提供這些問題之回答。

一、修法內容:

刪除《民法》第1223條原有的「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但關於兄弟姊妹應繼分等條文仍保留未變動。

二、何時生效:

修法同時,亦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規定本次修法,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

三、應繼分、特留分為何:

·應繼分:沒有立遺囑時,將按照此繼承順序與比例分配。

·特留分:雖有立遺囑分配財產,但保障原本享有應繼分之法定繼承人,能取得之最低比例。

順位1234
繼承人身份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與父母配偶與兄弟姊妹配偶與祖父母
應繼分人數均分配偶得1/2
剩下父母均分
配偶得1/2
剩下兄弟姊妹均分
配偶得2/3
剩下祖父母均分
特留分均為應繼分的1/2均為應繼分的1/2配偶為應繼分1/2
兄弟姊妹為應繼分1/3
(修法後刪除)
配偶為應繼分1/2
祖父母為應繼分1/3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 製表:楊日興
應繼分與特留分比例表

四、情境試算:

甲逝世時,有配偶、無子嗣、父母不在人世、有兄弟姐妹二人、有祖父母二人。

·應繼分試算:因無子嗣、父母,落入第三順位情境,配偶得遺產之50%,兄弟姐妹各得遺產之25%。若甲未立遺囑,將以按此法定繼承順位分配。(在本次修法前後都按此模式方配,不受影響)

·特留分試算:按上述情境,若甲有立遺囑,除遺囑內容外,部分法定繼承人仍將享受特留分保障。本次修法前:配偶特留分為遺產之25%,兄弟姐妹各為遺產約8.33%。本次修法後:配偶特留分為遺產之25%,兄弟姐妹沒有特留分保障。

·第四順位情境:祖父母之特留分,本次修法並未進行調整,但按照上述案例,因甲有兄弟姐妹,祖父母並沒有應繼分。但倘若甲沒有兄弟姐妹,其祖父母各自有應繼分約16.67%,特留分各有約5.56%。

對於修法意旨,立委表示,當前家庭型態已經轉變,應尊重當事人遺囑之意願,給予更大的自由,加上許多先進國家早已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相關修法亦能緩解社會上時常出現的手足財產紛爭等問題。但也強調,並非剝奪兄弟姐妹法定繼承權,沒有調整應繼分。

有觀點認為,現今社會轉向小家庭居多,許多兄弟姐妹成年自組家庭後是各過各的,感情不一定和睦,甚至富人之間常有爭產問題。本次修法望尊重當事人支配遺產之自由,能將遺產分給認為真正有照顧自己的手足。(工商時報/楊日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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