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慘死媳「丈夫可領180萬」?法界人士怒潑冷水指未必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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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公持刀殺媳命案引發社會關注,死者丈夫遭友人指控疑有外遇、未制止父親長期言語暴力。由於丈夫依法可列遺屬補償申請人,是否能領取補償金成為焦點。

閨蜜貼出張男外遇的對象畫面爆料。(圖/翻攝Threads)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53條規定,若民眾因遭受犯罪行為死亡,其家屬可依法申請「遺屬補償金」,申請順序依序為父母、配偶及子女,若同一順位有多人申請,應共同領取,若彼此無法達成協議,補償金則會按照申請人數平均分配,張女的丈夫名列法定的「第一順序」之列,他除了法律上可繼承張女的遺產以外,在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這部分,還可以跟女兒及張女的父母,共同領取、分配共180萬的補償金,除以人數(4人)以後,張女丈夫可分到45萬元。

張女來接女兒時,公公竟然異常地先跑到屋外刻意等候她。(圖/民眾提供)

不過法界人士也怒潑冷水,表示若張女閨蜜出面爆料張女的丈夫「情緒控管不佳、有外遇、平時也未積極阻止父親對妻子長期施加言語壓迫,甚至在案發前離家前往台中工作,留下妻兒面對家庭壓力」的指控為真,那張女的丈夫就即將面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的規定,該條文明文寫道,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因為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的話,可以不對其補償或減少補償金額,說白了就是,若審議委員會日後接到張女丈夫提出的「遺屬補償金」申請,審議、調查後若認定,張女丈夫確實有棄妻女不顧,讓妻子長期照顧公婆、支付生活費,因此導致遭公婆不當對待,最後釀成悲劇為真,加上兇手就是他的父親,在核發補償金就會明顯有「致生道德風險之虞」,最後補償金就會被減少或是根本領不到。

張女 (前)來接女兒時,公公(後)竟然異常地先跑到屋外刻意等候她。(圖/民眾提供)

 

張女的遺體28日下午在板橋殯儀館相驗。(圖/中天新聞)

 

張男被移送。(圖/警方提供)

 

張男犯案的兇刀。(圖/警方提供)

 

 

張男被當場逮捕。(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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