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由時報》報導,指稱中共中央曾向在野黨關切正在審議的無人載具條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1)日召開記者會駁斥,表示該報導中所謂北京對在野黨提出的「以民代軍」等3原則,與國民黨版法案完全不同,報導明顯不符事實,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不應該用匿名造謠的方式來污蔑在野黨。

陳以信澄清,報導中對於在野黨提出「以民代軍」、「時程彈性」與「釋出供應鏈機會」等3原則,與國民黨提出的黨版法案完全不符。國民黨版本中第15條明列「為建立長期、穩定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持續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中央應針對總額2,400億元連續6年編列預算;第16條也明定這些預算包含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產自維修工程以及訓練,絕非所謂「以民代軍」。
其次,報導指「時程彈性」,但事實上相關法案在本週四23日即預定進行公聽會,下周預計排第二次的詢答,並進入逐條審查,進度是以最快的方式在進行,並沒有時間上的延宕。
至於所謂「釋出供應鏈機會」,陳以信駁斥,國民黨版本在供應鏈的設計上有清楚規定,第11條即明定不得使用來自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軟、硬體。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認定由行政院依國安考量公告,並定期檢討更新。換言之,國民黨版本明確拒絕高風險供應鏈。報導所稱的3項原則均非事實,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不應該用匿名造謠的方式來污蔑在野黨。

陳以信強調,國民黨版的無人載具條例是為了支持國防、強化無人載具的採購與發展訓練,並兼顧國內發展無人機產業的相關誘因,國民黨所提的無人機條例才是最完備全面、能協助強化國防,也有助於國內無人機產業發展的完整的法案。
陳以信也補充,無人載具條例涉及國防部及經濟部相關業務,國民黨版本中雖然將主管機關列為經濟部,但明定國防部跟經濟部共列為主辦機關,並說明由於本條例涉及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共同辦理,在法律意義上國防部及經濟部是相等的。
律師葉慶元指出,該報導稱無人機條例審查北京向在野黨提3原則,並非意見的表達而是事實指控,必須有堅實的消息來源,且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若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構成誹謗,有刑法上的責任,也有民法上的賠償責任。
葉慶元表示,《自由時報》先前也曾報導,國民黨受到北京的指示要阻擋國防的特別預算,但其實這是「跨越時空的污蔑」,此案訴訟還在進行中。
葉慶元強調,《自由時報》如今又用類似的手法,這次不敢說是國民黨,只說是在野黨。但「把物件模糊化,不能改變污蔑的本質,這種報導已經淪為執政黨對於在野黨進行政治宣傳的手法,令人遺憾,也是法律上不允許的。報導內容明顯不符事實,也已經損害到國民黨的名譽。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該要自行澄清相關謬誤之處,提出道歉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