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醉漢警局門口放鞭炮 遭逮竟回「有喝酒心情好」社維法送辦

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酒後行為失控,在警局門口人行道放鞭炮,員警聽聞聲響立刻外出查看,在附近公園找到男子,男子竟稱因為「喝酒心情好」放鞭炮,遭警方依法送辦。

男子無故在分局門口放鞭炮遭警方送辦。(圖/翻攝畫面)

13日晚間8時許北市文山一分局門口突然一陣鞭炮聲響,值班員警立刻跑出分局查看,發現有人無故燃放鞭炮疑似向警方挑釁卻不見人影,遂在周邊進行巡查。

員警於分局旁公園內發現1名陳姓男子涉嫌重大,且渾身散發濃濃酒氣,經盤查後陳男坦承燃放鞭炮,稱因「有喝酒心情好」,並無挑釁警方等意圖,員警依法將其帶回派出所。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送辦,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飲酒應衡量自身體力及情緒,若因酒醉失序而觸犯不法,仍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警方將依法嚴懲究辦,絕不故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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