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酒後行為失控,在警局門口人行道放鞭炮,員警聽聞聲響立刻外出查看,在附近公園找到男子,男子竟稱因為「喝酒心情好」放鞭炮,遭警方依法送辦。
13日晚間8時許北市文山一分局門口突然一陣鞭炮聲響,值班員警立刻跑出分局查看,發現有人無故燃放鞭炮疑似向警方挑釁卻不見人影,遂在周邊進行巡查。
員警於分局旁公園內發現1名陳姓男子涉嫌重大,且渾身散發濃濃酒氣,經盤查後陳男坦承燃放鞭炮,稱因「有喝酒心情好」,並無挑釁警方等意圖,員警依法將其帶回派出所。
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送辦,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飲酒應衡量自身體力及情緒,若因酒醉失序而觸犯不法,仍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警方將依法嚴懲究辦,絕不故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