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獄卒變獄中「同學」!高雄獄管率眾虐囚案 判決定讞內容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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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判刑相當重!高雄監獄2019年發生的虐囚案,主嫌李振賓、邱楷燈身為監獄管理員,不滿一名陳姓受刑人用腳踢舍房大門,竟指使4名受刑人,將他押往「鎮靜區」毆打致死,李振賓最後被判8年7月定讞,邱楷燈合併執行4年6月。

回顧全案發生在2019年10月17日傍晚,陳姓受刑人(以下簡稱陳男)用腳踢舍房的大門,讓李、邱2人不爽,李指示邱及雜役蕭明俊及蔣秉益,把陳男押至「仁園」的鎮靜區,接著再夥同另2名雜役劉子榮與黃冠富,多次重踹陳男的頭部跟腹部,再拿咖啡澆在陳男的頭與肩膀上,直到同日下午5點33分才把他押解回房,但陳男已被凌虐毆打致重傷,最後因延誤送醫,於晚間10點不治身亡。

陳男遺體被解剖後,發現頭部跟四肢都有外傷、肋骨粉碎性骨折、腹腔內大量出血、脾臟破裂,但李、邱2人為了掩蓋犯行,竟然在「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中登載不實內容,由蔣秉益代筆填寫陳男「攻擊他人,已有暴行之實」,「施用戒具:壹付」,並在「是否為緊急施用」乙欄,勾選「是」等內容,反咬是陳男施暴在先,全案因此鬧上法院。

法官參酌事發時監獄內的監視錄影畫面,及法醫的鑑定報告,最後認定陳男是發當下確實被拘禁,李振賓、蔣秉益曾攻擊毆打陳男腹部,邱楷燈、劉子榮、黃冠富、蕭明俊則在旁戒護、看管,最後李振賓、邱楷燈一審分別依凌虐人犯致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合併判處10年6月、9年徒刑,其餘參與施虐人犯則判3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二審李、邱從輕改判8年7月、5年3月,4名施虐人犯則改判2年至3年2月不等。

蕭明俊、劉子榮、邱楷燈跟李振賓對判決結果不服,提上訴後最高法院審定完畢認定,邱楷燈涉案部分有爭議之處待釐清,凌虐人犯致死部分撤銷發回更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則定讞,其餘3人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高雄高分院也在今天(22日)做出更一審的宣判,邱楷燈凌虐人犯部分改判3年4月,較原審判決4年6月輕。可上溯,邱楷燈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則已判1年2月確定,兩罪未定合併執行刑,將待判決確定後,由檢方聲請合併定刑,虐囚致死事件可望告一段落,但陳男家屬失去親人的痛仍有待時間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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